〈財經週報-綜合話題〉加盟創業當頭家 簽約眉角要看清

全家便利商店加盟主全家故意隱匿「最低建議訂貨量」、「商品銷進比」等限制事項,提告求償。圖非為加盟糾紛門市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記者陳慰慈/專題報導


創業風潮興起,不少民眾懷抱開店夢想,自身又缺乏專業技術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加盟知名連鎖店,只要依循總店的SOP去做,就能快速上手開店。但不少加盟主在加盟前未詳細了解合約,而部分加盟總部也未揭露完整資訊,導致加盟糾紛頻傳。


隱匿最低訂貨量 便利商店判賠

一名全家便利商店的林姓加盟主指控,2012年4月與全家簽約加盟,給付21萬元加盟金。全家卻故意隱匿「最低建議訂貨量」、「商品銷進比」等限制事項,害她2年4月報廢損失78萬餘元貨物,後因不堪虧損而於2014年10月解約,提告求償貨物報廢、盤損、加盟金及慰撫金等近263萬元損失。


一審認定全家未對加盟主善盡揭露資訊義務,判賠加盟金及貨物報廢損失共99萬餘元;二審認為,加盟主已使用全家商標並接受教育訓練,上月改判全家僅須賠加盟主78萬餘元。而公平交易委員會2016年曾為此裁罰全家300萬元罰鍰,全家不服打行政訴訟已敗訴確定。


不滿商品瑕疵 加盟主獲賠50萬

另一起加盟糾紛案例是,鴻弘實業有限公司2014年7月起,承接隸屬三商集團的連鎖超市「美廉社」旗下原有的分店,經營8個月後,鴻弘不滿配送商品瑕疵及門市機台價格錯誤損失都得自行吸收,提告終止契約,並要求總部返還加盟金及履約擔保金共110萬元。


一審認為,鴻弘加盟美廉社,顯見並非經濟弱者,且還有其他加盟選擇,雙方加盟契約不失平等互惠,加上是鴻弘主動提前終止契約,因此判不須返還加盟金。但違約金80萬元宜減為50萬元,總部得給付鴻弘剩餘30萬元不當得利;二審則認為,總部未提供完整教育訓練,改判賠50萬元(包含10萬元加盟金)確定。


而國人愛喝的手搖飲,也是不少年輕族群創業第一首選,溫姓男子2015年7月,給付中舞50萬元加盟開設「舞茶道」手搖飲,並約定由中舞國際事業公司指派人員經營管理,營收分配比例2:8。去年3月,溫男發現中舞負責人未經其同意,將茶飲店財產及經營權贈與他人,要求終止合約,返還加盟金。


中舞否認擅將茶飲店財產及經營權讓與他人,主張因茶飲店虧損連連,已經結算,且雙方簽訂的是「合夥契約」。但一審法官依溫男提出契約,認定雙方是「加盟關係」,扣除溫男先前領的8萬餘元分紅,上月底判中舞須給付溫男41萬餘元。


來源: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3424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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