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頻道/合夥創業的成與敗

三個好朋友合夥開了一家日式料理餐廳,A擬了合約給三方簽署:「A不出資,但B與C各出500萬元,匯入A個人帳戶全權執行開店事宜。在股份上,承諾A以技術投資20%,也就是三方以40%:40%:20%的比例私下持股、分潤。」大家簽了合約、匯款後接著開店,沒想到營運不到一年,B認為A經營手腳不乾淨要求查帳,並將A告上法院,後續的幾年,原本的友情聚會都變成在法院相見。


由於不動產價格飆漲關係,現在多數精品餐廳的創業,含押租金、裝修、器材及周轉金都至少要抓千萬元預算,多半不是尋常人可以負擔得起,因此合夥創業是成立一間像樣餐廳的標準模式,也是好友們在本業有成之後常見展現友情的交陪做法。


不過很可惜的是類似的案例,八成是要失敗的。怎麼說呢?


除了生意不好「消費者不光顧」這個無法迴避的市場因素之外,更多的是對合夥制度的不熟悉,因此在初期合約寫錯,無論後續營運獲利與否,股東間關係都不會舒服,未戰就已註定失敗命運。


我的經驗上,主因在於「合夥」這個字眼在一般人心中其實是個通用詞,對外形容時可能會敘述正在跟朋友合夥開公司、合夥開餐廳或合夥做生意,只是想表達「合資」的概念。所以一般人說的「合夥」未必是指民法上的「合夥」制度,而是合資做生意,至於在政府登記上要採取隱名合夥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夥制度,則是應該個別視需求判斷。


術業有專攻,合資契約要寫得好不容易,除了對各種產業本身未來會發生的問題要有詳細的理解,更要知道投資人、營運者的心聲,並且安排適當的登記制度才有可能寫得妥適。 尤其營運開始之後,太多不確定因素會發生,也會發現很多「當初沒想到」的事。例如:A除了賺錢之後能分潤外,是否可以按月領薪?客人若發生食物中毒,A要負無限賠償責任嗎?公司若是虧損,股東是否要按比例負擔虧損?公司若是前景看好,股東是否還要再出資增資?


通常沒有選定正確的政府登記制度,都是合資關係的裂縫,而所有的「當初沒想到」,就是合資失敗的最大主因。


例如,A為了省錢,常選擇性不開發票逃稅,因此會發生對外向國稅局報稅的發票總數(營業額、收入)與實際的收入不同的內外帳情形。此時先不說對外的違法狀態,對內股東間A也不可能有這樣清楚記內帳的能力與概念,餐廳對外的採購也不是所有都有發票憑證,因此A便坐實了B所謂「帳務不清」的爭執,大家只好法院見了。


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說「不要合夥做生意,免得做不成朋友變仇家」,因為經驗上九成的小合資小創業,根本還來不及等到市場驗證產品,在制度上就已經失敗。其實,正確的選擇制度跟擬定股東合約,是有效提高創業的成功機率。總之,找個有經驗的創業律師協助弄好合資契約,才有機會走出成功的第一步!


2022-04-12 23:00 經濟日報/ 黃沛聲(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)

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1/62344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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